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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意見反饋】關于《領導干部違法干預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》征求意見建議的說明
發布日期:2021年12月10日 作者: 來源: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
【意見反饋】關于《領導干部違法干預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》征求意見建議的說明
(征求意見稿),歡迎社會各界及廣大市民積極參與,提出寶貴意見。征求意見時間: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2月9日。
一、制定依據
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,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,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<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>的通知》(寧黨辦〔2019〕130號)《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<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>的通知》(石黨辦〔2021〕64號)《中共大武口區委辦公室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<區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>的通知》(石大黨辦綜〔2021〕72號)精神,結合我區實際,制定《領導干部違法干預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》。
二、征求意見情況
文件于2021年11月8日至12月9日向區直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。
三、征求意見結果
共征集意見建議0條,無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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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1年12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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